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平台内经营者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一)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
(二)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三)个人从事无须取得许可的零星小额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