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法律依据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八条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凭证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情况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