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参保失业员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小编收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供大家参考!
一、事项内容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三、申请所需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参保人被企业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3.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
五、申请受理机关
福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3楼;电话:(0755)82978771
罗湖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11楼;电话:(0755)82291646
南山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24号(原南山法院);电话:(0755)26079166
盐田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4楼;电话:(0755)25359485
光明分局失业保险科: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电话:(0755)27403359
坪山分局失业保险科:坪山新区坑梓人民中路23号;电话:(0755)84136827
宝安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91号社保大厦;电话:(0755)27881426
龙岗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1号;电话:(0755)28921983
龙华分局失业保险科:深圳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与大亨龙一路交汇路口;电话:(0755)28017152
咨询电话:12333(拨打指南),投诉电话:83460096。
六、办理流程
1.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七、办理时限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八、事项收费:
不收费
九、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十、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自申请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十一、请谨记,办理社保业务原则:
(一)深户:个人自行办理的社保业务(包括辞职待业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个人的社保业务通过单位代办,则应到单位所在社保局办理;
(二)非深户:个人不能办理补缴或续缴业务,所有业务均由个人所在单位办理。企业漏缴、未缴的24个月(2年)内可办理补缴手续;
(三)办理业务时,身份证、户口簿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写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现场领取填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