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出入境签证办理流程
1.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两张一寸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
二、所需资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