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前者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后者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2)前者是聚众进行;后者可以是单个人进行。
(3)前者不限于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
2、本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界限。两罪的犯罪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罪的界限。本罪与上述两罪的主体、客观方面均十分相似,主要区别在于上述两罪发生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破坏的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本罪发生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破坏的是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秩序。
一、本罪的]认定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关于行贿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是应当重点调查行为人给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上述要求,如行贿数额不大,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三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必须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行为人出于谋取正当利益,或出于亲属、朋友间的单方面赠与目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行贿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注意问题
聚众,是指在为首分子的纠集下,3人以上的多人实施犯罪行为。聚众犯罪人数众多,参加人员情况复杂。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才构成犯罪,首要分子纠集众人的方式可以是言语煽动、挑拨、金钱收买、胁迫等。聚众犯罪除了首要分子外,一般还有其他积极参加犯罪的人员,他们相互配合构成一个整体的犯罪行为,因此一人犯罪多人围观起哄的,虽然人数众多,但不构成聚众犯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限于聚众冲击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限于聚众的方式。从实质上讲,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妨碍公务罪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务活动。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区别在于:
(1)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象还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本罪是聚众冲击;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
根据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