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女方不离婚,则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男方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第一次向法院起诉时,应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否则法院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很可能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女方与其他人同居的证据、女方有重婚行为的证据、女方有家暴行为的证据等等。同居指的是女方与其他人持续共同生活达到三个月以上,重婚行为指女方在外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家暴行为并不只有男方会实施,有时女方也可能实施家暴,精神上的暴力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正在孕期,或者女方生育孩子还未满一年,或女方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在此期间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