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对相关文书进行送达,即将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送达对方当事人。为了保证送达的有效性,一般采取签收回证的方式作为确认送达是否成功的重要证明。送达回证通常由收件人签署并回寄给原告,证明该文书已经成功送达。送达方式有多种,其中比较常见的包括公证送达、挂号信、快递等。公证送达是指由公证机构将文书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再由公证机构出具送达证明。挂号信是通过邮局将文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由邮局出具送达证明。快递是通过快递公司将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由快递公司出具送达证明。需要注意的是,送达回证必须由收件人签署并回寄给原告,否则不能证明送达的有效性。同时,如果收件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等情况出现,还需要采取其他的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院对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等诉讼文书,应当采取送达、公告送达或者裁判文书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