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缴费标准一、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100%给予补助,由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统一代缴(350元/人),无需自行缴纳。二、城乡低保对象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其个人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助(补助210元),个人缴纳金额为140元。三、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其个人缴费部分100%(350元)给予补助,无需自行缴纳。四、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脱贫监测人口)以及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其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补助(补助210元),个人缴纳金额为140元。五、建档立卡2014年、2015年退出户,按其个人缴费部分的25%给予定额补助(补助元),个人缴纳金额为元。六、建档立卡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脱贫户,按其个人缴费部分的50%给予定额补助(补助175元),个人缴纳金额为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