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把门口堵上肯定不对,但是没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下是不犯法的。属于扰乱企业单位秩序的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处治安处罚。欠钱不还,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无果的债权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