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破产案件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1、对破产案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是什么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审理后认为债务人具备了法定的破产条件,从而作出裁定,宣告其破产的法律行为。以上就是对于问题
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是什么法律方面的解答
三、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裁定书
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裁定书
破产案件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还应依据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结果制发裁定书,即制发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材料齐全、正确无误,不存在依法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况,可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裁定书破产案件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还应依据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的结果制发裁定书,即制发宣告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查,申请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材料齐全、正确无误,不存在依法驳回破产申请的情况,可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经审查,债务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