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兼职协议可以违约吗
兼职签了合同可以提前毁约的。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预告或者经济补偿。
二、兼职需要签合同吗
1、尽管我国劳动法并未要求兼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是有必要签订兼职合同。签订的兼职合同中要注意写明:双方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工作内容、报酬及给予方式等一些信息。如果是单次工作的,最好要写上完成工作的日期。这样一来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先确定,兼职过程中也比较放心。
2、合同作为法定的书面证据之一,对于维护兼职工作人员的利益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如不签订合同,当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侵犯兼职人员利益的事情时,兼职人员将难以举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鉴于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也为要求兼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三、兼职没签合同能申请双倍赔偿么?
1、用人单位未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兼职人员有两种,一种可是从事全职工作的劳动者,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精力而从事全职以外的工作任务;另一种是可以称之为“非全日制用工”。
2、《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根据该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选择签订口头协议,从其字面意思来看,《劳动合同法》对于签订口头协议没有强制规定。
3、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
5、对于此类人员从事兼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规定了兼职工作如果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如何对损害进行赔偿。因此,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违反法律的
综上所述,兼职人员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兼职,对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兼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对于兼职签订口头协议没有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