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别法人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以及机关法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_x000D_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_x000D_
第九十七条_x000D_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_x000D_
第九十八条_x000D_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