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可以撤销的,撤销后交通管理部门应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申请期限是3天,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算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可以撤销。
《道路交通事故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期限为三天,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如下: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提醒大家,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