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不会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合法继承。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1、依法履行了《民法典》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般规定1、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3、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4、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其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