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情况的,除非经协商一致欠款人同意提前归还。但是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
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是什么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到期不能收回贷款。
因此,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是借贷当事人之间关于借贷款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来说,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种类。借款种类是根据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来确定的。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范围和内容,是借款合同的重要条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专款专用,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合同的标的,特别应注意大、小写的一致。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是贷款方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数额与所贷出资金金额的比率,借款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根据贷款的种类、用途、期限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利率档次。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根据借款种类和借款用途来确定,短期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采用何种方式将贷款归还给贷款人。必须在合同中具体注明。如果是分期偿还,要明确载明每次偿还的贷款金额和具体时间。
(七)担保条款。担保条款是银行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就是为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保障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目前我国银行业已广泛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八)违约责任。一般包括出借方的违约责任,不能按时发放贷款时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借款人的违约责任,不能按时还贷、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等等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当事人一方提出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也构成借款合同的内容。
三、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贷款人可以按照协议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3、贷款人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贷款目的使用贷款的,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4、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依照规定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