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改, 变更姓名: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常见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离异再婚,重名不便,僧人还俗,含生僻字等)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务农、经商等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4、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