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表和填表
参保登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将《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见底下附件)亦可在市社会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窗口领取。
二、照相
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名单可通过服务热线83366288或服务网站card.gz.gov.cn查询。
三、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
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四、交表、缴费并领卡
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五、发卡
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1.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毕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
5.制卡工本费:20元/人×参保登记人数。
六、领卡
领卡后核对卡及存折上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保基金中心变更。另外一定要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其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1.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仅限本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2.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4.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2日后参保人员可持卡到标识有“**银联”的自动柜员机、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对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情况进行查询。参加住院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
5.从2006年11月16日起,广州市将分批组织全市医保参保人申(换)领“社保(市民)卡”。社保(市民)卡是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电子凭证,该卡代替原医保卡使用功能。参保人自领取社保(市民)卡之日起,可持卡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医疗保险相关就医流程、就医手续及各业务表单等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