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为15天。由此来看,重庆婚假,绝非大部分用人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的3天或5天。根据《劳动法》第5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换句话,婚假属于带薪休假。在员工休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其劳动报酬。针对没休的婚假,员工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对应工资呢?根据重庆地区案例,需区分情况处理。若婚假没休成,原因是员工自己没有申请的,此时,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若婚假没休成,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则员工可以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六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