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应当依据组织的章程和其他规定确定,由集体组织本身认定,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同时,集体组织的章程和其他规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