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800元
2.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再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800元-3200元
(2)单位承担个人所得税:
累进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比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费用扣除额)÷(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