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食品小作坊需要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0日前,向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换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办理。
二、申请材料
1、食品小作坊许可延续申请书;(1登录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网址http://222.240.225.75:8004/bsdt/,推荐使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或IE11浏览器。2进入主页后选择网站界面上的“行政许可审批”,点击 “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选择“个体全程电子化登录”,不能用个人手机号码快速登陆,否则不能完成电子签名。选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项目下的具体业务类型。填写页面信息时,填完一项暂存一项。需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材料格式应为doc、docx、pdf等。信息填写、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信息,弹出“申请人声明”小窗口,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提交】申请。3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员在线接收材料并进行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预审退回,并写明修改意见;材料符合要求的预审通过,申请人可在申请端查询到该办件已预审通过。4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使用湖南省企业登记app进行签名后再提交,工作人员在线接收并审批。)
2、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原件)
3、与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生产加工条件未发生改变的,提交未发生改变的声明;生产加工条件发生改变的,提交未改变部分声明及变化情况的说明:1许可证上载明信息未发生改变,而生产加工条件发生改变的,提交新的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图、卫生设施说明材料、新的设备设施清单以及新的工艺流程图等;2食品品种不变,生产工艺发生改变的,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首批食品应当提交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后出具的试制食品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为了防止虚假申请,许可部门以收到打印签字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才正式进入许可办理流程。
2、所有纸质资料均需签字或盖章(应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
3、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4、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联系电话:87821187
五、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501号市民之家2楼F区F157-17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