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扬州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扬人社发〔2022〕2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扬州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城镇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有所提高。其中,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行业内的最低保障,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情况、工作能力等因素适当提高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还需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相关费用,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