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视同销售的成本和无偿赠送的成本都可以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对会计应确认的收入的需要调增,否则不需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1+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