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一次性提取使用:
1、购房一次性付款(每季度可全额提取一次);
2、自建、大修自住房(前提是账户余额低于实际支出,因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3、租房(每年可全额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租金总额);
4、还房贷(选择年冲);
5、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6、农民工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户口迁出本市;
9、出境定居;
10、退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