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
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延长诉讼时效的方法有哪些,延长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延长诉讼时效: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三、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
四、对债务人进行催债并保留催债证据。
五、提起诉讼。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而达到延长诉讼时效的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 一般是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1到4日,当出现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时,拘留时间还可以延长到30日。
具体说,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条件和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特殊情况”下,当三日期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
另外一种情况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资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等等情况可以申请延迟。而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案件类型必须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第二个条件是,延长拘留的对象必须是上述类型案件的重大嫌疑分子。
在延长程序上还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 管辖
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刑事拘留37天内,家属该做什么?
1、向侦查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很多时候,家属在知道自己的家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后,都很害怕和着急,但是却不知道该怎么办,而且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所以只能干等着。
这其实是很吃亏的做法,家属应该第一时间去和公安机关了解清楚情况,最重要的是要带上律师,与律师一起去才能了解的更加清楚,然后可以更好的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
2、申请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被刑事拘留后,当事人虽然不能见家属,但是是可以见律师的。而律师可以提供的帮助,远比想象中的要大。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以后,如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还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反映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无罪或减刑的机会。
被刑事拘留的人要么是现行犯,要么是重大作案嫌疑人,但被刑事拘留不代表着已经被定罪,这只是代表调查程序的开始,如果经过调查,确定被刑事拘留人具有或参与过犯罪行为,那么下一步就将进入刑事诉讼。如果被调查出并非具有或参与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将其释放,而且被拘留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此来弥补刑事拘留对被拘留人造成的损失。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可以随意延长诉讼时效吗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延长诉讼期:
1、通过书面的方式催还,自宽限之日或者催还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2、可以重新打借条或者更改还款期限,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3、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问题,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 一般是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1到4日,当出现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时,拘留时间还可以延长到30日。
具体说,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条件和情况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特殊情况”下,当三日期满,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到4日。
另外一种情况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资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等等情况可以申请延迟。而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案件类型必须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 第二个条件是,延长拘留的对象必须是上述类型案件的重大嫌疑分子。
在延长程序上还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才可以延长到三十日。 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 管辖
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刑事拘留37天内,家属该做什么?
1、向侦查机关了解所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很多时候,家属在知道自己的家人被公安机关带走后,都很害怕和着急,但是却不知道该怎么办,而且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所以只能干等着。
这其实是很吃亏的做法,家属应该第一时间去和公安机关了解清楚情况,最重要的是要带上律师,与律师一起去才能了解的更加清楚,然后可以更好的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
2、申请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被刑事拘留后,当事人虽然不能见家属,但是是可以见律师的。而律师可以提供的帮助,远比想象中的要大。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以后,如通过其专业的判断认为从诉讼策略上适宜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使当事人解除羁押状态,减轻其心理和生理压力,还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的形式反映己方的理由和依据,让侦查机关多角度地了解该案,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无罪或减刑的机会。
被刑事拘留的人要么是现行犯,要么是重大作案嫌疑人,但被刑事拘留不代表着已经被定罪,这只是代表调查程序的开始,如果经过调查,确定被刑事拘留人具有或参与过犯罪行为,那么下一步就将进入刑事诉讼。如果被调查出并非具有或参与犯罪行为,那么公安机关就会将其释放,而且被拘留人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以此来弥补刑事拘留对被拘留人造成的损失。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自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