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是否给予处罚
1、一般不再给予处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治安案件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1、强制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2、盘问。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留置盘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对于已证实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不得适用留置盘问。严禁以留置盘问的形式达到延长讯问时间的目的。
3、讯问。对违反治安行政管理人讯问时间一次不得超过24小时。讯问时,不得少于两名民警,讯问不满18周岁的违反治安行政管理人应允许其监护人到场。
4、检查。民警对有治安行政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的人身、物品就地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表明本人执法身份的证件。检查时应有被检查人或者被检查人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遇有紧急情况也可以立即进行检查。
5、扣押、封存财物。扣押、封存财物时应出示警察证。对扣押、封存的财物,应当会同被扣押财物持(所)有人清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被扣押、封存的财物,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案件办结后一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