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作出判决书的法院以及编号;2、首部: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原告是那个检查院、被告的姓名、性别、有无犯罪记录等,庭审的基本情况,案件是否审理终结;3、正文:检查院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法院在庭审中审理查明,本院认为以及判决结果;4、尾部:审理案件的主要人员、书记员、判决作出的时间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第三条: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