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行为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