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的;(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1)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