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条件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四、听证辩论阶段。
五、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