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还可以抵押。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并未规定不得出租抵押物。房屋出租只是暂时性的将使用权租给租户,抵押是将产权暂时性作为质押,不涉及到房屋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也不能损害承租人利益。
一、借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房屋如何转租?
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你可以与转租人、房东协商解除转租人与房东之间的协议,与房东另行签订协议。协商不成,房东执意要收回房的情况下,你与转租人之间的协议已无法履行,你可以要求转租人赔偿因其过错造成的你的损失。
转租合同效力: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
三、商品房抵押后有什么限制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部分,抵押权人对未约定的部分不能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后,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他有权将房屋出售。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对房屋所有权人出售抵押的房屋做了一定的限制:
1、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房屋买受人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买卖房屋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出售房屋。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除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外,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抵押人继续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