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押担保的时间和范围:
1、质押担保的时间,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的质权于动产交付后设立,权利质押的质权一般于办理出质登记后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关于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