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选择您觉得方便的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然后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一、赖账多少可以报警
关于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对方是涉及到金融诈骗等方式赖的帐,这触及到了刑事的内容,可以报警立案解决。但是如果是普通的借贷纠纷,一般报警不能解决,因为公安机关不需要管这些,可以需要到法院起诉,到法院立案解决。如果是劳动纠纷,工作单位赖账不还的话,则首先要去劳动仲裁,如果仲裁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如何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三、网络名誉侵权的管辖法院
传统的司法管辖通常以地域、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的意志为基础,但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使得传统的管辖原则受到了挑战。网络的发展使传统的地域概念变得模糊,按传统方法以行为地、侵权地和原被告所在地为基础确定司法管辖地是很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98年8月31日发出《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上述《解答》和《解释》之规定,此类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并且管辖权没有顺序的选择限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新的含义。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地是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大致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范畴。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生地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时就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该《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例外。
由于涉嫌侵权的行为基本上都是通过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这些设备进行的,行为人的位置变动性较大,然而他们使用设备的位置也相对固定。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管辖,方便受害者选择法院起诉,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和审判。对在上述设备的位置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自己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样不同的管辖规定可以使原告的诉讼权利得到全面的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