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在其他合伙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合伙财产变卖的,是属于侵占合伙财产的行为,应将合伙财产退还合伙企业,造成合伙人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在合伙人退伙时,该如何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在《合伙企业法》中,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了。
1、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这时,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况:
(1)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
(2)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
(3)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起返还退伙人。
需要注意的是,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在退还相应财产时,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合伙企业债务作为企业的“负资产”,合伙人退伙时,同样需要需要合理分担。
当合伙企业资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时,一般可如下处理:
(1)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债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人退伙如何处理合伙企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