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一、离婚后还能追究婚内出轨吗?
可以,但是要注意追诉时效。婚内出轨属于无过错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但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久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期限是一年内。无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是合法的。离婚诉讼原告为无过错方时,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