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的条件如下:
1、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自诉刑事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是: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刑事自诉案件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包括下列三类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下列案件:(一)侮辱诽谤案件,但这类案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三)虐待案件。(四)侵占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来说包括下列案件:(一)故意伤害中致人轻伤的案件。(二)非法侵入住宅的案件。(三)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案件。(四)涉及重婚的案件。(五)遗弃家庭成员的案件。(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以及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