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主板 :A:业绩预告
第一季度、半年、第三季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亏损转收益,实现利润,净利润同比增减50%以上(基数太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如果上述情况不存在,业绩预告可不披露。如果需要披露绩效预告,绩效预告的时间要求是:
1。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当年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当年7月15日前;
3.第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为当年10月15日之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在次年1月31日前;
B: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自愿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并不是强制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