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为了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规范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备案、通行和停放等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草案起草单位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起草了《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
《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备案、通行和停放等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最高时速不超过二十五千米,整车质量不大于五十五公斤,蓄电池电压不大于四十八伏,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四百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轮椅车是指可由乘坐者或者护理者操作的、由一个或者多个电机驱动的、能电动控制速度的、可使用手动或者动力转向的供残障者使用的,带有座椅支撑的轮式个人移动装置。
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其最大设计时速不大于五十千米,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四千瓦,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不包含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其最大设计时速大于五十千米,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四千瓦,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
电动汽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