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应缴税490元,到手是11510元,前提是没有缴纳社保等费用。
2、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乘以税率-速算扣除数;
4、即:(12000-5000)乘以10%-210=490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