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答

我们国家现在提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所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那污染环境罪构成条件?为了方便大家能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以下就由为您一一介绍关于构成污染环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条件有哪些
      (一)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二)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三)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明确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具体标准
      (一)明确了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入罪要件为“严重污染环境”。《2013年解释》规定了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具体情形。《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予以吸收,并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作出完善:
      1、细化重金属污染环境的入罪标准。《解释》明确,“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2、突出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解释》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新增规定,对于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大气污染犯罪这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顽疾具有重要意义。
      3、将“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增加规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多是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增设以上两项规定,让行为人得不偿失,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惩治和预防犯罪。
      4、将生态环境损害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要求,《解释》明确将“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规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之一。
      《解释》第三条还对污染环境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完善。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明确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除污染环境罪外,环境污染犯罪还涉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罪名。为统一法律适用,《解释》第二条、第三条对上述罪名所涉及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等定罪量刑标准作了明确。与《2013年解释》相比,相关标准更加明确具体,操作性更强,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精神。
      (三)明确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适用。
      《解释》第四条规定,实施环境污染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
      2、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3、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为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促使行为人在污染环境后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和弥补损害,《解释》第五条规定,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的,可以适当从宽处理。
      (四)明确了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处理规则。
      实践中,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降低生产成本、牟取不法利益。而且,行为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呈现出明显的产业化迹象,甚至形成了“一条龙”作业。
      对于此类犯罪,不仅要依法惩治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人,更要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危险废物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为此,《解释》第七条重申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五)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竞合的处理原则。
      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同时触犯污染环境罪与非法经营罪;违规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可能同时触犯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为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解释》第六条、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即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非法经营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相关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但是,实践中环评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七)明确了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定性及有关问题。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重要基础。个别地方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影响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欺骗公众,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误导环境决策,危害严重。
      鉴此,《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1、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的;
      2、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
      3、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八)明确了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相关犯罪,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从严惩治。《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相关犯罪的,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
      (九)明确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问题。
      《解释》第十五条明确将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纳入“有毒物质”的范畴。
      为便于司法实践准确认定危险废物及其数量,《解释》的相关内容规定,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十)明确了监测数据的证据资格。
      为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有效衔接,统一相关部门认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解释》第十二条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构成污染环境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构成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
      1.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6.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0.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11.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污染环境罪构成条件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污染环境罪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了吧。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_x000D_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_x000D_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_x000D_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_x000D_ 4、客观方面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罪缓刑的情形?

律师分析: 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 【法律依据】: ...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罪缓刑的情形

法律分析:污染环境罪判缓刑的情形: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判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罪缓刑的情形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情节轻微,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不是都不能判缓刑。构成污染环境罪,量刑起点为一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1至6个月的,可判处拘役;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查看全文

哪些行为会构成环境污染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看全文

哪些行为会构成环境污染罪

法律解析: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查看全文

哪些行为会构成环境污染罪

法律分析:以下行为会构成环境污染罪:_x000D_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_x000D_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查看全文

哪些行为会构成环境污染罪?

律师分析: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查看全文

重大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是)客观方面...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造成环境污染;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表...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查看全文

怎样构成环境污染罪?

律师分析: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单位也可...查看全文

环境污染有哪些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分为: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查看全文

环境污染犯罪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的环境污染罪有四个罪名: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这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罪名有哪些

污染环境罪名有哪些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查看全文

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行为包含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使大量永久...查看全文

怎样才构成环境污染罪?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污染环境的故意,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结果上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具备这三个要件才...查看全文

环境污染包括哪些污染

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分为: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