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直接证据的类型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直接证据的特点如下:
1、与案件证明关系具有直接性,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基本依据,是看其对于案件主要事实的客观联系形式和证明作用的强弱;
2、收集审查较为困难,在侦查办案中,直接证据的数量少,来源窄,收集较为困难,在一些案件甚至根本无法取得;
3、具有易假失真的特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