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组后处理债务的方式: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
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