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个人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三点:一、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二、2017年1月1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我市第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三、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工作,依法缴纳1年社保。就业条件。该方案将新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范围限定为:1.非金融机构全力支持。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4.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中心(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研究团队、省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或领导的企业。6.认证大型骨干企业。7.认证的成长型中小企业。8.具有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标准:1.新引进人才补贴金额,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补贴金额,一次性支付。2.对新引进人才的综合补助限于每人一次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请最高补助金额的40%项,符合条件的我市户籍新引进人才可申请最高补助金额的100%。3.新引进的人才按照“不重复,择优录取”的原则享受市财政的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减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的申报、受理、审核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