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不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中质权人怎么运用有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民法典有质权能否再设定抵押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之后能够再设立抵押权,因为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不会影响质权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三、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成立质权吗
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质权的设立就需要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没有交付的不成立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