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复议吗
不服仲裁裁决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所以仲裁裁决不再行政复议范围内,因此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哪些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
2.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约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指法律、法规赋予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对所经营财产的、使用、收益和、生产经营计划权、物资选购权、财务管理权、劳动管理权、产品销售权、工资津贴管理权、经营方式选择权等。
6.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7.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的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8.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