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1、有权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和文字提供证言;
2、有权阅读自己的证言笔录,如有错误或遗漏,有权更正或补充;
3、因作证受到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式受到报复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法院要求出庭作证而造成的费用和损失,如误工工资、误工补贴、差旅费等;
5、有权改变书面证言和口头证言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