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如果及时通知了保证人的,则原保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未及时通知保证人或者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则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担责
以下情况,担保人不担责: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如何免除责任
下列情况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2、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3、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三、合同见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见证人不承担责任。证人只能证明已经签订了合同,但不能要求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能主张承担责任。律师证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法律效力不是公证的效力。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