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地地上附着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征收的青苗根据被征收前三年产值等相关因素制定补偿标准;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_x000D_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_x000D_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