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立案条件:
1、非法运输一枚以上手榴弹的;
2、非法运输爆炸装置的;
3、非法运输1千克以上炸药、发射药、黑火药或3千克以上烟火药、30枚以上雷管或30米以上导火索、导爆索的;
4、多次非法运输爆炸物的;
5、犯罪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