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1个月左右。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